昌江县29.91亩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3〕194号
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叉河镇2019-001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9937.76平方米(合29.91亩) |
宗地坐落 |
叉河组团三纵路东侧 |
使用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系数(%) |
≥4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规划用地性质 |
二类工业用地 |
停车位 |
0.2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722 |
起始价(万元) |
722 |
增价幅度 |
1万元及其整数倍 |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二)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竞得人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须按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亩227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240万元和年度税收不低于每亩16万元的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的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1个月内。
(五)装配式建造要求: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除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外,其余的项目均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
2、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
3、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
4、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1)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失信被执行人。
4、地块产业准入条件: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三)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6日8:30至 2023年11月14日17:00。
(四)竞买人须按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7:00。
(五)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6日8:30至 2023年11月14日17:30。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交易活动挂牌报价竞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挂牌报价时间: 2023年11月6日8:30至 2023年11月16日15:30。
(二)挂牌现场会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未经属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出让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通报及提请停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已经登记的,按规定提请撤销相关登记手续,造成的违约后果由由竞得人负责。约定有“弹性年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竞得人“弹性年期”续期。出让方还可以采取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
(二)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以及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相关文件,其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符女士 0898-26630913 杨女士 0898-66723114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http://lr.hainan.gov.cn:9002/。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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